信件内容
| 信件标题 | 合作医疗缴纳政策 |
| 流水号 | 20180131003 |
| 姓名 | ** |
| 写信时间 | 2018年01月31日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想问下关于咱们县里合作医疗的缴纳对于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户和55周岁的双女户是怎么规定的?村里不批宅基地买房结婚的独生子女户能不能享受政策? |
办理情况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时间 | 2018-02-09 |
| 回复内容 | 该信件转至县人社局,现答复如下: 2月5日上午,居民医保办工作人员电话与来信人取得联系,来信人询问其1990年出生的孩子是否能够享受居民医保计生户政策,医保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其不能享受。同时,详细告知了来信人居民医保计划生育户的相关政策:我县农村55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享受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代缴的政策,该政策只针对农村享受计划生育国家奖励扶持条件的农民,享受政策的人员名单由县卫计局提供,县居民医保办根据县卫计局提供的名单进行公示和导入系统,如对名单有疑问,可以向县卫计局咨询,来信人表示已明白政策规定。 县人社局 2018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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